自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投降之后,日本抓住第三次科技革命浪潮和美苏冷战等有利时机,以日美同盟为外交基轴,埋头国内各项建设,重振废墟中的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先后于1968年和1978年超越德国、前苏联成为西方世界第二经济强国、全球第二大经济体(2010年被中国赶超,但仍雄踞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的宝座)。
随着国力的日益增长,日本政府对文化艺术的发展日益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振兴文化艺术,并制定了健全的法律和法规。1995年,日本确立了面向21世纪的“文化立国”方略。进入新世纪以来,为了应对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日本政府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先进的科技水平和发达的资讯体系,雄心勃勃地提出要把日本建成一个“文化发信国家”,即,使日本成为一个“向世界传播文化的国家”,并在扩大日本文化国际影响力、提升日本国家形象方面表现不俗。
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日本的文化政策进行简要的介绍和梳理,但愿对各位读者有所裨益。
一、文化管理机构
日本主管文化事业的部门是文化厅,成立于1968年,是直属日本文部科学省(2001年,由原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组成)的副部级单位,现有编制237人。它由原日本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和文部省文化局合并而成,主管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国民娱乐、国语教育、著作权、宗教和影视等方面的工作。
文化厅由长官、次长、长官官房(即办公室)、文化部、文化遗产部、日本艺术院、审议会和下属12个独立行政法人组成。
长官官房由审议官(司局级)负责,下设政策课(相当于“处”,下同)、会计室、文化宣传?地方合作室、著作权课、著作物流通推进室、国际课和国际文化交流室等部门。文化部由部长(司局级)负责,下设文化艺术课、文化艺术支援推进室、文化活动振兴室、国语课、宗教事务课和宗教法人室等部门。文化遗产部由部长负责,文化遗产监察官协助,下设传统文化课、文化遗产保护调整室、文化遗产国际合作室、美术学艺课、美术馆?历史博物馆室、古坟壁画室、纪念物课和世界文化遗产室等部门。
日本艺术院是直属文化厅的特别机构,是褒奖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艺术家的荣誉机构。它在协助政府部门发展文化艺术事业的同时,还就文化艺术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向文部科学大臣和文化厅长官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会由文化审议会和宗教法人审议会组成,其中文化审议会又下设文化政策部会、国语分科会、著作权分科会、文化遗产分科会、文化功劳者评选和考核分科会。它负责接受文部科学大臣和文化厅长官的咨询,并就文化艺术和国际文化交流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文化厅下属的独立行政法人共12个,它们分别是:东京国立近代美术馆、京都国立近代美术馆、国立西洋美术馆、国立国际美术馆、国立新美术馆、东京国立博物馆、京都国立博物馆、奈良国立博物馆、九州国立博物馆、东京文化遗产研究所、奈良文化遗产研究所和日本文化艺术振兴会。其中,日本文化艺术振兴会包括文化艺术振兴基金、国立剧场、新国立剧场、国立能乐堂、国立文乐剧场、国立演艺资料馆、舞台美术中心资料馆和冲绳国立剧场等机构。
二、主要文化政策和措施
(一)“内容不干预”原则
谈到日本的文化政策,首先不得不提到的是“内容不干预原则”,这是日本政府实施文化管理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投降的同时,开始下意识地向文化立国的方向迈进。为此,日本政府废除了战前严厉掐制文化艺术创造和压制社会批评活动的《治安维持法》、《出版法》、《新闻报刊法》和《电影法》等军国主义制度下的法规,并清除了在文化指导名义下对文化的管制和干涉活动。此外,日本政府对二战期间的文化管制进行了深刻反省,开始认同和支持自由开展文化艺术活动,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注意约束政府行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日本政府最终确立了对文化艺术活动进行间接资助,而对其具体内容不加干涉的“内容不干预原则”。
为贯彻和执行“内容不干预原则”,文化厅进一步明确了其职责??在鼓励和推动国民自发开展文化活动的同时,创造一切便利条件,以便所有国民都能够享受到各种文化娱乐;此外,努力弥补和修正文化艺术活动的某些不平衡之处,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振兴文化。
不过,日本政府既要“不干预”文化艺术的“内容”,又要谋求文化艺术的振兴,从实际操作上来说,是有一定难度的。比如,日本政府要在有限的预算范围内对文化艺术活动进行重点资金支持,就必须对良莠不齐的文化“内容”进行甄选和判别。还有,当需要表彰某些优秀艺术家的时候,日本政府也必须对其优秀之处作出适当评价等。诸如此类的情况,则需要日本政府介入文化艺术活动的“内容”,从而对其不同程度地造成影响或干预。鉴于此类情况的出现,为避免政府部门过多地干预文化艺术活动的“内容”,切实贯彻和执行“内容不干预原则”,文化厅专门委托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组成第三方的独立评审机构,由其对政府支持的文化艺术活动作出分析和判断,供政府部门参考。
(二)文化艺术的振兴
通过大力实施“新世纪艺术计划”和充分发挥“文化艺术振兴基金”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艺术家和文化艺术团体的创作活动。鼓励和支持媒体艺术作品(包括动画片、漫画和游戏、影视等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放映,推荐其参加国内外的电影节或举办专门的媒体艺术节,提高本国媒体艺术作品的创作水平和竞争力。继承和发扬能剧、歌舞伎、狂言等日本传统艺术,对专业团体的表演活动进行资助。鼓励和开展国民喜闻乐见的娱乐项目,大力普及文化出版物等。鼓励和支持各地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艺表演、假日或节庆活动等,大力振兴地方文化艺术。建立良好的艺术家培养和进修机制。注重文化设施和文艺团体管理经营人员、文化经纪人等相关人才的培养,完善剧场、音乐厅、美术馆和博物馆等基础文化设施的建设等。
(三)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根据文化遗产的种类和特性,有计划、分阶段地对其实施保护和修复工作。在科学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加强传统建筑群保护地区的综合防灾体系的建设。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非物质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培养和扶植传承人。与地方政府等部门合作,积极推荐和申请日本的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名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切实做好现有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提高文化遗产研究所和大学等研究机构在文化遗产保护和修复领域的研究水平,加强该领域的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地方公共团体、大学、专门机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npo)和非政府组织(ngo)等民间团体的积极性、自主性,鼓励和支持其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力度等。
(四)著作权的保护和利用
根据《知识产权基本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切实保护好著作人的权利和利益。紧跟互联网的发展状况,加强网上著作权的保护工作。通过官方和民间的联动,在双边和多边的框架内,防止和打击国内外对日本著作物的盗版和侵权。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数码技术和网络技术新形势下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新规则的工作,推动国际著作权保护工作。大力开展相关教育和宣传工作,普及和提高著作权保护知识和意识。进一步完善著作权保护的司法保障和救济制度,加强侵权行为和赔偿金额的认定工作等。
(五)其他政策和措施
积极收集国内外文化艺术方面的各种信息和资料,并及时提供给地方公共团体、各类艺术节、文化艺术团体、民间非营利性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和文化志愿者等。建立文化艺术领域的捐赠体系,并在税务上给予捐赠公司或个人一定的优惠待遇。加强与教育、福利和医疗等机构的合作,让文化艺术惠及更多民众。通过设立和颁发文化勋章、“(国家级或地方级)文化功劳者”称号、日本艺术院奖和艺术选奖等多种表彰方式,积极表彰为文化艺术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的艺术家。广泛征求和听取艺术家、学者及普通国民对文化艺术的基本政策、企画和实施方案等方面的意见,并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等。